明溪县2月9日房产租赁权拍卖会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18年02月09日下午3:00时在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拍卖会,标的如下所示:

1.明溪县雪峰镇东新路58号(原企业车队场地及仓库)农产品集散中心项目整体资产10年租赁权,起租价18000元/年,竞买保证金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明溪县雪峰镇东新路58号农产品集散中心项目整体资产租赁方案》和整体资产租赁合同条款)。

2. 明溪县雪峰镇绿色家园1幢01号(现卡亚小镇奶茶店)店面,三年租赁权,面积约50.64㎡(送二楼),起租价7000元/月,竞买保证金15000元

3.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749号(农业局办公楼一层)3号店面,五年租赁权,面积约24㎡,起租价600元/月,竞买保证金2000元

4.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二层(移民局)F227- F229­店面,三年租赁权,面积约232.42㎡,起租价3488元/月,竞买保证金5000元

5.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903号106号店面(恒力综合楼一层),三年租赁权,面积约20.98㎡,起租价500元/月,竞买保证金2000元

竞买保证金请存入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明溪县支行

账户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00242658260010001

报名、展示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02月09日上午12时止(只限工作日)详情致电: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新天商行二楼  15959807090(邱)

 

三明东方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02月02日

 

明溪县雪峰镇东新路58号

农产品集散中心项目整体资产租赁方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明溪县农产品集散中心

2.招标单位:明溪县农业局

3.租赁标的:明溪县雪峰镇东新路58号(原企业车队场地及仓库)

签订合同时,甲方向乙方出具建筑总平面布局图,图上标明租赁标的及其范围。由甲乙双方在该图上签章确认,作为本项目的合同书附件。上述资产为一个标的,实行整体招租。

二、招租形式、租金:进入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底价起拍、增价招租、价高者得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标的场所总租赁期为十年。租金起拍价为1.8万元/年,增幅为0.1万元/次。如项目被确认为县招商引资项目,给予1年建设期、再免3年租金,第5年开始计租,第8年租金提高10%;否则,只给1年建设期,第2年开始计租,第5年开始租金提高10%,第8年开始租金再提高10%。

三、场所使用条件、投资内容及金额:

1.承租方应为在我县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并承担双方约定的承租方全部责任和义务。

2.标的场所仅限用于农产品集散中心建设,主要用途为本县农产品包装设计、电子商务中心、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检测中心及本县农产品实体门店销售等。

3.承租方对标的场所危房改造方案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城市规划建设的相关要求,并经招租单位同意。承租方投资开展运营所需的房屋装修改造和运营所需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0万元。招投标时承租方提交的投资计划表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4.租赁期满后,如承租方有意再经营且场所也符合使用条件,承租方可优先租赁;但承租方放弃继租,则地面附着物归招租单位所有。如遇我县城市规划、改造、建设需要,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拆迁,地面建筑物产权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处置,县里如有相应的地面附着物补偿归承租方所有。

5、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的用途,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出租、出借,不得进行抵押、融资和贷款。具体内容详见委托方合同条款。

时间:2018-02-05 15:49:00  来源: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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