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拍卖公告 |
经泰宁县人民政府批准,泰宁县国土资源局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 拍卖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它规划设计指标详见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现状供地达到净地出让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在本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自然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但不低于保留底价。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6月20日,到泰宁县国土资源局用地股或委托拍卖机构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6月20日16:00前,到泰宁县国土资源局用地股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下午16:00 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拍卖前一天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拍卖宗地编号为TP2018-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8年6月21日上午10:00 时在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该地块为杉城镇红卫村预留安置地,竞得人对该地块所开发的住宅及配套商业设施全部安置给杉城镇红卫村村民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户名单由杉城镇人民政府、红卫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确认提供。住宅安置给村民,平均售价不超过2380元/平方米;配套商业设施安置给红卫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均售价不超过3380元/平方米。竞得人必须出具安置房产不动产发票,并为被安置对象办理不动产权证,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2、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指标进行开发,超容积率违规建设按闽政办〔2007〕190号文件规定处罚。 3、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出让人不统一组织。泰宁县国土资源局(或委托拍卖公司)负责接受咨询发放拍卖资料,接受竞买申请。 4、竞得人必须于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成交价款(遇节假日顺延)。不按时足额缴纳成交价款的,出让人将按日加收延迟付款金额1‰的违约金。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款,不含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收取的税费。涉及耕地占用税由县土地收储中心负责缴纳。 5、交地时间:在成交价款全部交清后1个月内交付土地,并签定交地确认书。 6、建设期限3年(以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为准)。 7、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点:泰宁县国土资源局用地股 联系人:邓先生江女士 联系电话:(电话:0598—7839012) 户名:福建省泰宁县财政局 银行帐户: 中国建设银行泰宁县支行:35001647907050002613 中国农业银行泰宁县支行:13885101040000081 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市泰宁支行:1404042309010004012 中国银行泰宁支行:419558383447 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所:9031110010010000007173 邮政储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泰宁县支行):100077584140011234
泰宁县国土资源局 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明东方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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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6-15 16:01:00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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